《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2018年3月起实施,首批产品为坐便器
由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国家质检总局研究起草的《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由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质检总局、认监委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和《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正式发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水效标识,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而《目录(第一批)》则明确坐便器为实施水效标识的第一批产品,8月起没贴“水效标识”的马桶一律不得销售。水嘴、洗衣机、净水机等生活用水产品也将陆续被纳入产品目录,未来还将逐步拓展到商用产品、工业设备及灌溉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