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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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fsjc68
- 发布日期:2024-12-27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机快讯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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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据证监会网站,证监会发布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自2026年1月1日起,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仍设有监事会或监事的,应当制定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调整计划,确保于上市前根据《公司法》《实施规定》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企业上市前完成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的,审计委员会应当承接监事会职权,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重新出具书面意见。中介机构应当按规定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履职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对调整完成情况、调整前后的内控规范性和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申报企业应当在最近一次更新披露招股说明书时,对“发行人基本情况”等部分的相应内容进行调整。校对:李凌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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