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的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头痛、肌肉酸痛、背痛、淋巴结肿、面部和身体大范围皮疹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且有染疫或染疫嫌疑的交通运输
工具的承运人以及集装箱、货物的货主等责任人,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卫生处理。海关将依据疫情进展,实时动态调整口岸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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