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订《指数基金开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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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szjcw
- 发布日期:2022-05-1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机快讯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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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上交所对《指数基金开发指引》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明确对于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相关指数基金开发,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可予以指数发布时间的豁免。《指数基金开发指引》第四条修改为:基金管理人拟开发指数基金并在本所上市交易,其标的指数为非宽基股票指数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标的指数的成份证券数量不低于30只;标的指数的单一成份证券权重不超过15%且前5大成份证券权重合计占比不超过60%;标的指数发布时间不短于6个月,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指数除外;权重占比合计90%以上的成份证券过去1年的日均成交金额位于其所在证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的前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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