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信厅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日前联合发布《河北省2021-2022年
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对河北省境内钢铁冶炼企业(含央企、天津市企业),于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在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沧州、辛集市、承德,张家口、秦皇岛范围内实施错峰生产。《方案》要求在2021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确保完成本地区粗钢产量压减目标任务。2022年1月1日至3月15日,以削减采暖季增加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原则上各有关市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粗钢产量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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