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月9日消息,该部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优化时段划分,全年峰谷时段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拉大峰谷价差,高峰、平段、低谷电价比调整为1.6∶1∶0.4。完善分时电价机制,调整执行范围。除
电气化铁路牵引、监狱生产企业及城镇供水企业生产、广播电视台无线发射台(站)、医院等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外,大工业用电和用电容量达到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分时电价。每年1月、7月、8月、9月、12月,对执行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每日18-22时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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