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监管机构加快智能化转型步伐。积极应用监管科技手段提升智能金融监管能力。运用新加密技术等技术,提高金融机构向监管部门披露信息的效率,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以及监管透明度。
第二,鼓励应用创新试点与推广。关注前沿技术,建立应用试验区和防火墙机制,努力实现新技术的优势最大化、技术风险及负面最小化,同时,进一步强化智能金融技术创新与合作模式的管理规范,划定智能金融创新的边界,确保金融业务的合规、技术的安全性和风险可控。
第三,完善政务类数据合作共享机制。在现有基础上建立金融行业数据平台,形成数据标准,加强信息交流。协调构建跨行业数据共享机制并明确相关标准,积极推动金融行业数据共享平台参与公共服务建设、对接社会大数据网络。
责编:孙孝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