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于志刚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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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qkl76
- 发布日期: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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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证券时报网讯,据最高检15日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于志刚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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