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一方面强化“零容忍”的震慑,让做坏事的人付出惨痛代价。我们一直致力于推动完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刑事惩戒的立体追责体系。比如,信披违法罚款上限从6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欺诈发行最高刑期从5年提高到15年;建立了“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进一步畅通了投资者依法维权渠道。再如,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一案双查”,实施中介机构资金罚和资格罚并重,加大中介机构追责力度。
另一方面加快推动市场各方归位尽责。坚持“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发挥各方合力”的监管理念,引导上市公司诚信经营、守正创新,大力弘扬“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积极倡导理性投资、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各方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格局正在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