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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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qkl82
- 发布日期:2021-02-07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机快讯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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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证券时报e公司讯,2月7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通知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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